各二级学院、处室,各班级:
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节假日安排,现将学校清明节、五一劳动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放假时间
清明节:4月5日放假1天。
五一节: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,共5天。4月23日、5月6日上班,分别补上第十周周二、周三课程。学生4月28日下午两节课后方准离校,5月3日晚上到校上晚自习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各二级学院、学工处要认真做好假期离校学生的安全教育、离校备案及追踪工作,准确掌握学生离校行程。
2.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负责人要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,确保通信联络畅通,要加强保卫、安全工作,确保校园安全稳定。
3.值班人员严格按照要求值班值守、尽职尽责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,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。
三、作息时间
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(见附件)。